——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视角
【内容摘要】 建立党委、人大、政府等不同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是实施宪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关键节点。地方人大常委会已在实践中对沟通协商机制进行积极的、有意义的探索,为衔接联动能力的提升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能力的提升遇到制度瓶颈,在制度路径需要解决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多元备案主体的数据供给统一、与行政机关备案审查、地方党政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等方面的制度衔接。
【关键词】 备案审查 衔接联动 能力提升 制度路径
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备案审查制度,继而《立法法》(2000年)、《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年,以下简称《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对该项制度进行了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强调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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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备案审查制度不是解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唯一良药,“不能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备案审查制度上”, 不能让备案审查承受“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实现规范性文件起草中的审查和论证、定期清理、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多种制度的相互配合和共同治理,才能事半功倍。
提升备案审查制度衔接联动能力的路径6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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