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政务诚信环境,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95号)、《**市委组织部 **市发改委 <关于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档对象
全县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建档内容
公务员诚信档案主要记录公务员在履职尽责和社会活动中的诚信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信息:
(一)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
(二)表彰奖励信息。主要包括**年以来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信息(含嘉奖、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不受时间限制。具体包含获得表彰奖励名称、表彰奖励层次、授予日期、授予机关等信息。
(三)失信惩戒信息。主要包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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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时效性负责,安排专人填报,严禁私自修改、伪造相关信息或向无关人员泄露信息内容。
(三)加强档案更新管理。公务员诚信档案的内容将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逐步扩充和完善。各单位要结合公务员信息更新采集工作,每年对公务员诚信档案更新一次,确保档案数据库质量
关于开展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1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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