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专职委员比例,直接决定着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质量。近期,围绕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问题,以我市为例,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分析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一、结构优化必要性
一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两次下发、河南省委和**市委分别三次下发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提高到60%以上。这表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是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举措,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二是新时代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实际需要。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一系列重要职权,行使好这些职权,不仅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履职能力,较强的知政、参政、议政能力,同时还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在法律、财经、环保、农业、科技等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只有科学合理选配常委会组成人员,才能更好地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高效地行使职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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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活动的,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建立健全评价机制,记录代表履职档案,适时公开代表履职情况,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那些长期因病、因本职工作繁忙,以及被代表述职评议为不满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根据退出制度机制,劝其辞职。
关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调研与思考2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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