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新法促善治 聚焦实效强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新修订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为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注入了新的法治动能,提出了更高的实践要求。站在新的起点,县级人大常委会必须深刻领会新《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紧扣法律新规定、新要求,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督工作从“程序到位”迈向“精准有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
把准方向、服务大局,在坚持正确监督中彰显政治担当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新《实施办法》将“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立为基本原则,这要求我们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稳监督“方向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谋划和开展监督,做到“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人大监督始终与县委中心工作目标同向、步调一致。**年,**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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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为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标注了新起点、绘制了新蓝图。县人大常委会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这一重要法律武器,不断探索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实践新路径,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更多人大智慧和力量。
关于新形势下县级人大高质量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2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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