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有力保障。然而,由于涉及到个人、企业和单位等多方面的复杂利益,在政府投资、经济责任、乡村振兴以及自然资源等各审计领域,往往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结合多年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实践,浅谈招投标审计中的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及审计思路。
一、应招未招,规避招投标
出于简政放权、优化采购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年度各地公开招标限额基本上全部从200万上调至400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而限额下的项目可以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简单理解,只需要关注采购预算规模就可以,但仍要关注是否存在将整体项目肢解为若干个小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通过设置入围名单、资格库以及备选库,采取轮流或者抽签等来选定投标人的方式,由于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当全面进行清理。
二、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
通常说的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对11种行为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比较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有:①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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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通常来说,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质量标准以及付款方式等,签合同的时候都不应该调整,投标人的报价都是根据招标文件中这些实质性内容来确定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对其他未中标的单位不公平,且往往后期会通过增加变更签证等手段使中标人获得不正当利益。
招投标审计中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及审计思路1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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