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立法防治噪声污染 守护公众耳边安宁
“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昔时东坡居士游于赤壁作此名句,读之让人不禁似立在朗月清风中,浩浩乎心旷神怡。而今城市化的进程下,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新的提高,但噪声污染随之而来,难再现东坡居士随时“耳得之而为声”的享受。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明确作出“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党中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对热点问题的关切,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年6月5日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法律制度成为公众宁静环境的守护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治污, 努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新晋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首当其冲。《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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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做好新《噪声法》宣贯工作,推动《**省噪声管理条例》出台,明确**省相关部门(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启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研究工作。做好噪声投诉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噪声投诉处理的质效和公众满意度,切实让噪声法成为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用法治方式守护宁静和谐的美好家园。
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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