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这给新征程上的基层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完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关键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这既是县级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高质量行使“三权”进行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破解“决定”难题,正确理解“重大事项”的内涵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事项。广义上讲,这些都涉及区域内重大发展事务和社会事务,无疑都属于“重大”的范畴,理应通过讨论来决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工作首先要由作为领导机关的地方党委进行决策或决定。那么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些什么呢?这就需要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或者对其内涵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笔者认为,站在人大的角度去理解“重大事项”这一概念,不仅仅是单纯从“数”(财政投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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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机关要对任用标准把关,切实做到知人善任,给人大审议提供充足的、全面的、客观的提请理由,在个人情况及相关文件材料中,要有实绩、有评价、有期许、有要求,真正做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组织法和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办事, 坚决防止和克服任免工作的简单化和随意性。
新时代县级人大如何履行好“三项职权”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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