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强化对资产租赁的审计监督,能够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对国有资产租赁的责任意识、产权意识和效率意识,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莱阳市审计局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租赁情况,发现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存在资产租赁程序不合规问题。2010年出台的《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国有资产予以有偿使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该《办法》,存在资产租赁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如资产租赁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公文转报市财政局审批,未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公开招募承租人后,以正式公文予以批复。
二是存在资产租赁申报资料不全问题。单位需提供申办资料,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租赁申请。现存在资产租赁申报资料不全的问题,如拟租赁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复印件、资产租赁事项可行性分析报告、财政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及拟协议定向租赁资产的,与拟承租人草签的意向书或合同书等资料未提供全面。
三是存在资产租赁合同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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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的租赁合同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五、高效运营。各单位根据《莱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做好对现有资产进行划转移交的工作。财金公司对划转后的资产做好登记、核算工作,按规定进行统一运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规范管理、高效运营。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资产租赁存在问题探究1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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