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体育、广电、文物等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远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属地为主;依法管理,科学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远安县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体育、广电、文物等领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1全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Ⅳ级)的应对工作。
1.4.2跨县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3 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文化和旅游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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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本预案将根据形势发展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修订、补充,完善本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在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事项,由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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