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与县教育局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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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点名或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四、结果运用
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按照《印江自治县年度考核工作规定(试行)》和《印江自治县**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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