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采购管理,推进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管理资金的一切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固定资产类:办公家具、教学(实训)设备、电脑设备等固定资产类的采购;
(二)工程和工程维护类:重大基建工程、校园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扩建、改建、IT工程及维修类的采购;
(三)低值易耗类:办公用品、教学辅耗材、活动用品、礼品、图书、教材、期刊、技术图书、学生用品、生活用品及后勤保障所需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四)印刷类:横幅、名片、招生简章、宣传海报等印刷类的采购;
(五)咨询管理类及服务类产品:工作软件采购、培训、拓展、保险等服务产品的采购及学院向外购买的各种承包服务性项目等;
(六)其它一些采购项目。
第四条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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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范围、方式做出调整时,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滨海职业学院校内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津滨职院〔**〕54号)同时废止。学校现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校采购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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