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健全机制,创新举措,落实责任,保障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综合治理有害乞讨行为,妥善救助特殊流浪乞讨群体,加大从源头治理流浪乞讨行为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二、基本原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2 -(一)依法救助,无偿救助。依法界定救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无偿提供生活、医疗、返乡等救助服务,保障受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尤其要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妥善救助。(二)救管并重,综合治理。实行救助保护与教育管理、综合治理齐抓,加强对有害乞讨行为的治理力度。(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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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送其到旗民政局,对拒不离开、行为恶劣的乞讨人员和职业乞讨者,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经常性的流浪乞讨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知晓水平。广大群众应劝导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正常途径寻找社会救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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