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全县在建城市公益性公墓1座,建成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44座,实现了城乡全覆盖。由于歙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暴露出一些问题,这可能也是中西部山区县的共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群策群力,才能破解公墓建设的瓶颈。
壁垒:入葬公墓难,“村民”定义需明确
**年11月修改、**年1月份实行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它人员提供墓穴用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城乡人口双向流动更加频繁,国务院的这条规定和急剧变化的农村情况已经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叶归根”回乡难以入葬乡村公益性公墓。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户籍后来迁走,户口性质没有改变,年老时希望“叶落归根”回故乡安葬,却因其不是本村村民而无法入葬当地公益性公墓。二是夫妻双方难以合葬乡村公益性公墓。现实中许多夫妻户口类型不一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一方为村民可以入葬当地乡村公益性公墓,另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却不能入葬当地乡村公益性公墓,出现夫妻不能合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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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服务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目标。
殡葬改革的答卷由一座座公墓书写,以一座座青山呈现。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殡葬工作的重要抓手,不仅是殡葬整治的重要一环,更是关系百姓福祉、解决群众“身后事”的民生实事,决策机构应当重视突破新时期农村公益性公墓发展瓶颈,以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其良性可持续发展。
浅谈关于破解山区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瓶颈的几点思考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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