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成果、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法规制度,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万达楚街基础设施管护、南台市场常态管理、**市石牌镇乡村文明建设情况,现场与各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群众进行了交流,检查条例实施效果。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11个市直相关部门和东宝、**两区分关于条例实施总体情况的汇报,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执法检查组委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条例情况及成效
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重点整治,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有效落实。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初步显现,城乡居民的幸福感更可持续、获得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全市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得到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楼道、文明市民、文明窗口、文明市场、文明餐桌等创建细胞,推动“讲文明 树新风”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做好**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好人、荆楚楷模、中国好人推荐工作,引导市民崇德向善。健全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群众参与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增强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
关于检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上一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办个人事迹2600字
下一篇:关于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调查报告3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