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明确规定,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获取的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包括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和对确定的审计事项进行审查所获取的证据。项目审计中讲求“证据为王”,审计取证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审计反映问题是否成立、审计评价是否准确、审计结论是否正确等关键问题。在审计实践中,由于审计人员有时也难以把握证据是否充足、恰当,以及形成证据链的“度”,在项目资料的复核审理中发现仍存在证据不足、证据不准确不恰当或证据冗余等问题。笔者结合审计项目资料的日常审理和审计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和启发,就审计证据如何取得、证据质量如何提升等内容进行初步探讨。
一、审计取证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和不足
(一)审计取证合法性不足。在项目资料的审理中发现,有些审计项目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如:审计证据没有被审计单位的签字或者盖章,也没有签署意见;对被审计对象拒签的证据,没有两名审计人员签字并书面说明原因;对于图片证据,未注明时间、地点及图片用于证明的事项等内容;审计证据的认签时间早于审计进点时间或晚于现场审计出点时间,但未进行必要的说明;用审计涉及人员关于反映问题或情况的录音代替书面证据;运用大数据筛选取得的数据记录,在未经进一步核实、没有被审计单位的认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高度吻合,减少及避免再次进场补证的“尴尬”。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情况没有直接可以复制的证据时,要善于运用“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或编制审计取证单等方式归纳总结相关情况,对审计事项进行充分佐证;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也要进一步核实验证,防止其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导致审计结论出现偏差。
浅议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取证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3100字
上一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问题探析2500字
下一篇:规范机构编制论证工作研究2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