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统计法,由来久矣。渊源春秋,名相管仲有言:“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经于水,险也”。始于周朝,历代皆重,《周礼注疏》、汉律、北周《刑书制要》、隋清户律均其前身,源远流长,及至现代。 三二年《中华民国统计法》、四二年《户口普查条例》、四七年《户口普查法》昙花一现,未成体系,国人蹉叹。 新中国成立,行市场经济,兴改革开放,统计工作益重。千呼万唤,八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应运而生,八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落地,统计终入法治轨道。几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持续完善:九六年修正,奠坚实基础;零九年再续修订,精益求精;新一轮修改,扎实推进。 十廿卅卌,“依法统计,准确及时”,“不出假数”“真实可信”,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接续加持,构筑铜墙铁壁、防惩造假弄假,数据提质、监督提效,利剑出鞘、声威渐立。 而今,统计法于修订与完善之中,法治建设趟进深水区,愈进愈难、愈进愈险,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需我辈作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认真学习、真正敬畏,切实维护、坚决执行,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守好数据质量生命线! 【篇二】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是一曲歌、是一幅画、是一本书,每一个音符、每一道色彩、每一句话语,都描绘着统计人与统计工作的相遇、相识和相知。一年四季不断更迭,统计人始终不变的是对心中信仰的坚守,对统计事业的追求。相信只要我们统计人众志成城、迎难而上,定能攻坚克难、乘风破浪,在新征程上续写统计事业新篇章!
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征文6篇
上一篇:财政局2024年工作总结(7篇)
下一篇:2024年新修订《统计法》征文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