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县用人单位中劳动者权益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但仍有较多用人单位为减少其成本,减轻其义务,规避其法律责任,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劳动者签订了合同,但劳动者手里却不留有合同文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者维权的困难。 2.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之一,虽然我国法律对工资支付形式、工资保障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任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事件仍时有发生。据统计,近年来70%以上的劳动争议因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引起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防劳动者随意跳槽,采取拖后一个月发放工资;二是用人单位采取平时发生活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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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劳动者应当加强关于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自身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清楚哪些行为从法律上触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明确知道自己应当通过哪些法律渠道来合法维权。只有真正了解和学习了劳动者权益的相关知识,才能做到合理维权。
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探讨1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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