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对改善住宅小区环境、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秉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在总结提炼我市物业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物业条例进行修订,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已于**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稳妥有序推进前期工作
一是高规格建立推进机制。为破解物业管理难题,打造社会基层治理新格局,提高业主自治能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的住宅小区。**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专工委和部门前期调研情况,将条例列为立法审议项目,及时回应群众代表呼声;建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副市长共同担纲组长的立法起草“双组长”机制,高规格推进了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思想统一、沟通顺畅、推进高效。二是高要求征集各方意见。为扎实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函》的要求,海曙区、江北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分层次听取属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代表意见,并做好汇总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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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聚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甬城物业服务质量。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物业交付的承接查验和资料移交、物业保修责任等;明确物业收费方式、物业相关费用收支明细情况的公布、对物业费用异议处理和审计及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投诉举报制度,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
以高质量立法成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物业管理)1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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