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卫生院管理,加快卫生院发展步伐,不断增加职工责任感和凝聚力,特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卫生院执行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卫生院在岗职工一律实行签到。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科主任执行考勤签到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查岗。
二、上下班时间规定为:上下班具体作息时间由卫生院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通知执行。
三、在岗人员严格实行一日一考勤,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考核,一月一结算。
四、职工(含聘用制)每月按每周休息2天的原则计算休息天数,其他法定假日按院方统一安排天数计算休息天数。职工休息日期由科室调节,不得一次性(累计)休息当月假期;未经单位或科室安排允许,一次性休假者,视如旷工。
五、严格执行考勤、考核规定。有下列情况按规定扣除考勤工资和全勤奖:
1、严格上下班及中晚值班签到制度。上下班一次未签到,扣考勤工资30元,按次累加,3次以上(含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上下班及中晚值班期间执行不定期查岗制度,一次空岗、蹿岗扣考勤工资30元,按次累加,2次以上(含2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未签到办公事,事先或事后应告知并报备,值班院长批准除外。
2、事假。按天计算,并扣除日平基础工资部分,扣除养老保险个人及单位应交部分;当月累计3天以内者按上班天数发放全勤奖,当月累计3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3、病假。病假期间发放基础工资,病假一周以内者不扣全勤奖;一周以上者按当月上班天数发放全勤奖;一月以上病假者工资发放按病休政策执行。
4、婚假、产假。婚假、产假期间单位发放基础工资,当月一周以内者按上班天数发放全勤奖;当月一周以上者无全勤奖。
5、丧假。丧假期间单位发放基础工资,按上班天数发放全勤奖。
6、旷工规定。不假而别、请假期到而又未续假,视为旷工。旷工按天数扣除2倍日平基础工资,月无全勤奖。
7、综合性考核。(一)单位和科室组织召开的会议、学习执行考勤签到或点名制度。(二)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公益集体活动执行考勤签到制度。(三)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集体活动者按本管理制度第五条(1)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制度从2024年7月1日执行。
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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