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羁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方式进行侦查、起诉和交付审判,通常包括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笔者以富县人民检察院为例,就开展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基本做法及下一步对策建议浅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开展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的基本做法
(一)协作配合,建立工作机制。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入实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数量也逐渐增多,但检察机关对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工作一直较为滞后,导致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执行中存在脱管漏管、超越法定期限、以保代侦、以保代结等违规违法问题。为此,强化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是公安、审判、检察三机关共同的责任。为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富县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了开展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围绕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从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措施、健全管理机制等方面深入研讨、交换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细化公安机关的执行职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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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履职不规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执行期间脱管漏管以及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定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保证人处置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坚决依法纠正或者提出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推动整改落实,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上报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着力打造执检工作富县品牌。
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的实践与思考3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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