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新时代,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近年来,基层检察院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类内部监督机制运行日渐成熟,内部监督框架基本定型,但体系集成、贯通融合仍明显不足,“1+1>2”的制度整体效能并未充分显现。基层检察院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化探索,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合力,构建全覆盖、全流程、全主体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基层检察院构建内部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做强检务督察工作的必要性
(一)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及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全会部署要求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一直突出抓住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性。这些无不表明,在“四个全面”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必须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系统化、协同化和体系化。基层检察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就是要持续优化各类监督领域、流程、主体等不同监督维度优势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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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要情参阅、简报快讯,开辟法规政策解读、经典案事例分析、督察及巡视巡察动态等专栏,强化业务指导;定期梳理、研判全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发布提示函,督促基层院整改建制;建立督察配套工作体系,引导基层检察机关长效常态稳实推进落实日常督察,帮助解决定夺不科学合规、处置不正确走偏等乱象问题。
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理论文章共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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