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根据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县局相关股室、分局、税务所对本部门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双随机抽取、匹配,并在检查前进行公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接收的任务信息实施检查并填报检查结果,履行审批程序后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局相关股室、分局、税务所通过湖南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归集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等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 税收风险管理股负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相关机制建设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确定每个抽查批次的牵头业务机构,并承办双随机抽查相关日常工作。 第五条 法制股负责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相关监管和执法工作的人员纳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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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等情形,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县(市)可按照本细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出细化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xx县“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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