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高质量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提升教职工生活品质,推进幸福树人建设,根据《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0〕4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xx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办【2023】5号)精神,经学校党委会议同意,现就2023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及条件: 1、入职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会员; 2、学校全聘人员。 二、疗休养时间: 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定于2023年7月17日-8月18日进行,且不能影响学校工作。 三、疗休养服务单位: 1、根据浙教工【2022】5号精神,我校2022-2024年度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中标3家旅行社,分别是中国国旅(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xx中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xx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2、xx省教师疗休养基地。 四、疗休养经费标准: 1、教职工普惠制疗休养经费按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限额标准补助,省内每批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省外可安排1-2天路途时间,但补助标准总额不超过每人3000元;学院部门利用双休日时间开展3天2晚的疗休养限额1800元/人。 2、优秀教职工、高端人才等的疗休养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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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组织实施。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党委关心广大教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福利待遇。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支持工会工作,确保教职工疗休养的正常开展。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实施办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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