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对象
1.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所辖社区党支部的共产党员。预备党员或当年新转入党员应及时纳入积分管理,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2.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本地的流动党员,经流入地党组织征求流出地党组织同意后,可纳入积分管理。
3.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社区党支部批准,报社区党支部审核备案,可不纳入积分管理。
4.停止党籍的社区党员不参加积分管理。
二、积分指标
党员积分主要由基础积分、奖补积分和扣减积分组成。每年作为一个积分周期,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为100分,每月对照扣减项目和奖补项目进行增减积分,每年年底汇算全年积分。
(一)基础积分
每名党员每年基础积分为100分,年初自动赋分,年末汇算后自动归零。
(二)奖补积分
主要指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在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急难险重任务、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相应表影荣普或作出积极贡献的给予相应加分。
1.受到国家,省、市、县、乡级表彰的,每次分别加30、25、20、15、10分。
2.在突发事件、危急情况面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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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以上党员群众推荐并经社区党支部查实反馈后认定。
社区党支部根据年度积分情况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每年年底,由社区党支部根据掌握各社区党组织积分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各等次控制比例,“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一般控制在10%以内。
社区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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