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是制度设计过于原则,监督缺乏具体支撑。由于缺乏刚性的制度和程序支撑,地方纪委在实施对同级党委监督时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路径,对党委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以把控,加之在现行权力运行体系中,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加剧了对同级党委监督的难度。 二是体制运行不顺畅,监督权难以相对独立。由于目前仍然缺乏将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规定,导致纪委在行使对同级党委监督权时顾虑重重,缺乏相对的独立性。 三是监督难度大,导致监督效果不佳。在决策和执行中,一些党委请纪委来监督,也只是让纪委来“背书”,让纪委来“分担责任”,如果出了问题,纪委也有责任,导致纪委彻查的决心不够。 四是监督途径有限,难以掌握监督对象的有效信息。一方面党委常委会成员之间分工不同,各管一块,且都属于上级组织部门管理,其成员信息同级纪委难以掌握;另一方面,同级纪委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及其家属子女等情况的监督缺乏切实可行的办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提供了新的契机。结合实践,就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提出如下对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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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起来,从而使其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是中支纪检监察、内审、相关业务部门采取对县支行进行全面再监督检查,对屡查屡犯现象严肃处理,对纪检监察同级监督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防止县支行监督工作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切实树立同级监督的有效性。
同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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