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执法局
法制员工作岗位考核评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执法机关法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质量,为执法部门基层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执法部《关于加强执法部门法制建设的决定》和《执法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执法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执法局各执法单位应当设立多名法制员,根据法制员工作职责,分类安排法制员具体工作任务。同时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建议设立专职法制员,专职法制员不下达打击处理等具体任务数,专职开展法制员工作。
第三条 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的核心和主要目的是起到事前监督、夯实法制基础工作的作用。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执法风险等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法制员考核评议是指执法局法制部门对法制员岗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法制员履行职责以外的考核和日常管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法制员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有错必纠、有责必究、奖优惩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评议由执法局法制部门牵头实施,政工、督查、纪检监察等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六条 法制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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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核中法制部门只针对该单位所有法制员综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通报、批评、表彰、奖励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法制员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XXX县执法局法制大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执法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制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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