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为更好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阻断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分析研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应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除封控区严格执行足不出户规定外,其他区域严格按照管控区标准执行,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一律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各社区(村)要合理安排居民外出采购时间,引导居民错峰采购生活物资,每户家庭原则上每三天安排一人外出采购一次。
二、全体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回家,不聚集、不流动。
三、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超市、药店、医疗机构外,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并张贴封条,所有出入超市、药店、医疗机构人员,除严格执行扫“双码”措施外,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严禁“关前门、开后门”等隐性营业行为,严禁保供单位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人员供货。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凡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村(社区)报备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凡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以及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关于实施静态管理的通告四篇
上一篇:街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5千字
下一篇:政法队伍政治轮训班心得体会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