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安排,聚力做大做强镇域经济,解决全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 乡村振兴,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镇域经济短板,坚持规划引领,科学优化镇域发展布局;坚持产业先行,夯实镇域经济基础;坚持民生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改革为要,推进放权赋能强镇,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镇域经济发展、县域经济与镇域经济、全市统筹发展与调动各镇(街道)积极性的关系,统筹推进镇域经济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层党建、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差异发展,全力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云浮特色的乡村振兴发展新路子,为我市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增添新动能,为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彰显云浮新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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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指标监测统计,客观及时反映镇域经济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动态完善镇域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三十)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健全镇域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分类进行考评,并将镇域经济发展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考核内容,考评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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