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共383所,在校生18.8万人,寄宿制学校181所,寄宿生57000多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工作管理人员48人,287所学校成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了588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市共配备灭火器12075具(其中年内新购置2560具)。各学校都安置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装应急照明灯8597个,应急疏散指示标志19715个。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开展了大量校园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不断加强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全市两级教育部门及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实现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科(股)室全面管理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考核管理体系。市教育局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和各旗县市区、市直属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主体;在年度考核中,将消防工作责任落实、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等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并逐步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赋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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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校园消防设施、器材及灭火器具等进行全面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整体清查,及时提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真正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管理机制,确保校园安全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全市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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