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子不教,父之过’,上升到法律了?” “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涉嫌违法了?” 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颁布后,微博、微信都被这个重磅消息霸屏,很多家长群里都在相互提醒“依法带娃”,“养而不教,教而不当。”从传统的道德问题如今上升为法律问题,也就是说“子不教,父之过”中的“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是继“双减”政策之后教育界又一次释放了减负的强烈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有人质疑“教育自己的孩子为什么要法律来约束?”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孩子从来都不是父母或监护人的私有财产,孩子是国家的财富,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其次,很多家长跟我们一样也想要科学带娃,但是无从下手,这便与当下的“双减”政策呼应上了,国家不仅明确了学校的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校内校外培训学习任务加重,其根本原因是普遍存在家长群体的教育焦虑,只要家长“唯分数论”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不改变,“双减”政策就难以实施到位,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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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加强五项管理”“开展课后服务”“强化考试管理”……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势必对中国教育体制改革产生历史性的影响。然而不少家长把“减负”理解为了“躺平”,在家庭教育环节,面对大把的时间而无所适从,对孩子的管理有所放任。事实上,“减负”的目的是“提质”,这是一枚硬币的双面。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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