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收到或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务文书,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体现公司经营政策和成果,安排布署工作,施行行政措施及商谈工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等的重要文件,包括上级、同级及有关单位来文、来函、来电及本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文收发、传递、分办、审核、印刷、用印、立卷、归档、销毁等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五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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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三)各部(室)各类文件、资料的销毁,由公司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处理。各类内部或机密材料,一律不得以废品出售,以防失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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