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地区住建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满足住房困难群体多样化的住房需要,通过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通过建设廉租房、公租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着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实际保障中,全地区还存在政策执行不全面、保障范围不足、管理方式不科学等问题。结合**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实际,对进一步做好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思考如下。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现状和保障方式 **地区已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5674套,其中:城镇公租房7943套(含**年以前的廉租房),教育系统1876套,卫生系统695套,组织系统5160套。城镇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最低住房保障。教育、组织、卫生建设的公租房主要用于各自系统内乡镇村干部周转房,不对其他人员出租。 按照城镇非农户籍人口计算,**地区住房保障覆盖率在25%左右,略高于全疆平均水平。城镇低保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了住有所居问题;各县(市)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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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照10%比例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公租房小区内商业出租收益纳入公租房租金专户,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及土地出让收益均可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同时积极探索试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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