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条例》时隔16年再度修订,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规定更加规范完善,内容更加具体丰富,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必将激励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广大党员只有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党内事务,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很好发挥。一方面,《条例》有利于激发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提供重要保证。另一方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组织原则和纪律约束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会议指出,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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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坚持和完善了党章有关党员权利的规定,规定了一系列具体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措施,使广大党员的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表明了我们党维护党员权利的坚强决心,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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