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说到:“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我认为所谓党员主体意识,就是党员对自身在党组织中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的认识与反映,以及由此形成的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指导理念。 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事业和党内生活的主体,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离不开党员主体意识的提高,党员主体意识的培养与确立在党的民主化过程中起着先导作用,是确立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心理基础。党员只有意识到自己是党的主人,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才能意识到作为主体所应具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发挥主体作用。 党员主体意识不强,影响党员主体作用发挥作用的原因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充分发挥了各级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彰显了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党员干部必须准确认识用权、做事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权利私有化、庸俗化、商品化、专治化的现象,做到真正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和审慎用权。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勤勉敬业、踏实做事,共创新时代的美好生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5篇 [将本文加入收藏夹]
上一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感悟5篇
下一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