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专断。每位常委须有明确分工和具体责任,并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同时要加强协作和配合。
二、各位常委要根据分工和常委会议决定,大胆负责地工作,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
三、常委会每年在年初、年中做出工作部署和阶段性安排,并适时检查总结工作情况,听取汇报,分析问题,提出意见。
四、每位常委要会同有关室负责同志,对所分管的工作做出季度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定期分析研究工作情况,指导和帮助分管室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五、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创造性地做好我区纪检监察工作。
六、认真改进工作作风。每位常委每年都要到基层调查研究,并组织写出有综合、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
七、每年向区委汇报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纪检监察
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八、坚持常委接待重要来访制度和包查案件制度。对重大问题和案件,确定常委牵头负责。
九、注重理论研究和对机关干部的教育。每位常委每半年写出1篇理论研究文章并在报刊发表。
十、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的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每年召开1次区纪委全会,报告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每年召开2—3次不同层次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对区纪委监察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纪委常委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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