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实践表明,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 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而用好第一种形态,责任主体就在基层党组织。 一、为什么说基层党委(党组)是使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 2015年9月24日,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提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这时候的“四种形态”,主要是针对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提出的要求。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从新进行了定义。即,“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党中央将“四种形态”写进《条例》,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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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对内容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党组织根据廉政档案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分析和日常管理,更加全面科学地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将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及考察、推荐、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可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为监督工作打下基础,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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