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摆脱贫困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开启了向贫困反击的伟大实践。在党中央的布局中,脱贫攻坚只是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举措和过程,并非最终目的和全部意义,单纯的实现脱贫,不能等同于全面实现小康,对于类似xx县这种非贫困县来说尤为如此。 一、正确认识全面小康与脱贫攻坚的关系 “小康社会”是由邓小平在规划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时提出的战略构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其内涵和意义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毋庸置疑的是,当下打赢脱贫攻坚战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和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却有部分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偏差,错误的将二者等同起来,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收效甚微。 以xx省xx县为例,全县共有21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36.5万人,目前全县有贫困村25个,建档立卡人口5188户16913人。基于这种情况,举全县之力实现25个村16913人的脱贫任务,于乡村振兴作用不明显,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意义也不大。脱贫攻坚是小康题中应有之义,不可将二者机械的割裂开来,更不能等同起来,说到底扶贫是个过程,脱贫是任务,小康才是目的,不能为了扶贫而扶贫,要奔着小康去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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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的投向如孝德基金、爱心超市等整村帮扶的体系,以达到扶贫济困、教育启发的作用。 归根结底,在中央的整体布局中,奔小康永远是我们开展扶贫脱贫的最终目标,我们所开展的所有工作都应该统领在奔小康这一目标之下,要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敢于担当,永远心怀牵挂,奔着小康搞扶贫。
非贫困县脱贫攻坚方向探讨 [将本文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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