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XXX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开展“项目质量提升年、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提升全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1、明确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定义务,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排合理工期,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确保工程质量。
2、明确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3、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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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准入一年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在责令停业整顿无效后将采取清出广丰建筑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限制市场准入、清出建筑市场的通报要在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开曝光。
15、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XXXXXX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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