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决策。开展这场专项斗争,事关稳定社会长治久安和基层政权巩固的大事,进行这场伟大斗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工程、推进、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的必然。
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有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此次专项斗争重拳打击范围: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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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我们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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